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获得的重要依据。根据《西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分析设计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文献阅读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肃认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资料收集、文献阅读、开题、研究、实验、撰写、修改定稿、查重、答辩、成绩评定、材料归档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组织实施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是:
(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学院教学督导、本科教学秘书等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建答辩委员会,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遵循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三)确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选派师德高尚、专业知识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同时针对中学历史教学和历史教学法等方向的题目,聘请“中学历史教学名师工作坊”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四)向聘请的中学历史教学名师征集基础教育领域的选题供师范类毕业生选择。
(五)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组织二次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七)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制定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八)接受学生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最终审定。
第三章 选题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合历史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完成专业学习的必要环节,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选题力求立足于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前沿,对相关史料和已有研究成果有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能够明确选题的意义,力求在理论与方法上有所创新。学生拟定选题后,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和同意,方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七条 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鼓励将毕业论文(设计)和学年论文相结合,贯通选题、贯通安排指导老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要求,学院审定汇总后向学生公布选题指南,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题目。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历史学(师范)应有一定比例是基础教育相关选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若课题需要两人或几人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审批。
第十条 经学院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应为本科生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并指导学生进行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可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助教可和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及写作规范,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第十三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职责有:
(一)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帮助学生明晰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研究内容,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学术态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精神。
(二)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设计方案)。
(三)为学生列出30篇(本)以上必读文献(书目),指导、检查学生阅读。学生读完必读文献后方可开题。
(四)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实验、撰写论文(设计)。每2周至少对学生进行检查指导1 次,并根据完成情况适当加大检查指导力度。
(五)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对学生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发现有抄袭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每个选题6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写作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主体,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并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过程中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生须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三)毕业论文(设计)应以史料为基础,观点明确,立论明晰,表达准确,文意通顺,逻辑严密,论证合理,结构清晰,力求达到一定学术水准;在理论和方法上,力求有所创新;鼓励使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开展研究。
(四)写作须符合学术规范,章节划分、图表注释、参考书目的格式及排版等应符合本办法附件的规定。
(五)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原则上不少于7000 字。
第六章 评审和答辩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通过指导教师“审阅”、答辩小组“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
第十八条 设立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制度,按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内外有关专家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组长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一条 答辩陈述的内容主要有:
(一)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二)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三)论文(设计)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
(四)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 提问的内容主要有:
(一)与论文(设计)题目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论文(设计)中需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三)论文(设计)中搜集、查阅资料及文献阅读等问题。
(四)其他需要学生回答的与论文(设计)相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两周内可向学院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议,答辩结果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参加答辩: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材料。
(二)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
(三)在规定时间内,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30%。
(四)盲审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在答辩结束后进行。由答辩小组提出评分意见,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通过以下评定程序:
(一)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
(二)答辩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专业等级评分标准及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三)学院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学位水准的论文不予通过。对答辩小组评定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包含: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终评成绩。均采用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缺席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第二十八条 答辩委员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答辩委员会通过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人数3%)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条 全部毕业论文(设计)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高于20%且不高于30%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修改后方可参与答辩;复制比为30%—5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整改、修订,延期答辩;复制比超过50%的,重新选题,延期毕业。
第三十一条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数据和资料造假、请人或雇人代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 总结及归档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对当年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一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在答辩结束后需负责整理保存4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需发表,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应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无法回国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者,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
一、论文构成
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应规范,必须由封面、目录、正文(包括中外文题名、中外文摘要、中外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三部分构成。论文装订顺序为外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指导记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内封面、目录、中文题名、摘要、关键词、外文题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考核意见表。如有附录部分,装订在参考文献后面。
二、纸张及印刷装订规格
毕业论文(设计)一律用A4 纸张打印,左侧装订。
三、编辑设置
1.页面设置:
①“纸型”──主要选用“A4”,“纵向”,个别页面可以采用“A4”,“横向”。
②“文档网格”──一律使用“无网格”。
③“页边距”──上:2.5cm,下:2.0cm,左:3.0cm,右:2.5cm。装订线位置居左。
2.段落:
①论文题目居中,每段落首行缩进2 字符。
②“行距”一律为“固定值28 磅”。
3.外文字体:一律为Times New Roman
四、封面要求
上交的每份论文都一律采用学校统一设计的外封面(装订线一律在左面)。另附自制内封面一份(A4 纸张电脑打印),内容为中外文论文题目、作者的姓名、学号、班级、指导老师的姓名与职称、论文完成时间。
五、开题报告要求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对与选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选题的研究意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技术路线,课题研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创新之处,课题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参考文献等方面。开题报告表格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六、论文摘要
(一)字数:中、外文摘要一般各为300—500 字。
(二)摘要内容:要求概括地表述论文的主要结论。
(三)字体:中外文均是五号,中文使用宋体。
七、正文要求
(一)字数:7000 字以上。
(二)字体:正文一般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中文题名用黑体小三打印,外文题名用小三打印。文章中的各段标题用宋体加粗、小四号字打印,并且前后要一致。全文的文字格式要统一。独立成行的标题后面不再加标点符号。
(三)序号:全文的序号编排要规范。论文的正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 层次。
中文各层次系统为:
第一层:一、二、三、……;
第二层:(一)(二)(三)……;
第三层:1.2.3.……;
第四层:(1)(2)(3)……;
第五层:①②③……。
第一、二层次标题应单独成行,第三、四、五层次标题可与文章其他内容同列一行。
(四)页码:每页要插入阿拉伯数字页码,置于右下角。
(五)图表:表名放置在表格正上方,中外文对照;图名放置在图件的正下方,中外文对照。表格一览表采用“三线表”形式,插图需在文中相应处直接给出。图的大小为:半栏图<60mm,100mm<通栏图<130mm。
(六)文中计量、计价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公式应独立成行居中斜体排版。
(七)注释:注释指作者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如:对某些名词术语的解释、引文(尤其是直接引用)出处的说明等。中外文均是小五号,中文使用宋体。注释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在正文中需加注之处的右上角用注码(①②③……,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标出。
注释具体格式如下:
1.著作类:[撰写者时代或国别]作者,译者或整理者(译著或古籍整理类):《著作名》卷数,出版社,年份,第×页。习见古籍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征引时不出撰写者时代和作者。
2.期刊论文类:[国别]作者,译者(译文类):《论文名》,《期刊名》年期。
3.集刊论文类:[国别]作者,译者(译文类):《论文名》,编者《集刊名》,出版社,出版年,第×页。集刊“第×辑(卷、期)”中的“×”统一为阿拉伯数字,“第×辑(卷、期)”不加括号。
4.学位论文类:××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年。
5.报纸论文类:[国别]作者,译者(译文类):《论文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6.网络论文类:先标注出网络名、发表时间,再标注出网址。如: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质日”初步研究》,“简帛”网2012年11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55。再次引用时,不需再标出网址,如: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质日”初步研究》,“简帛”网2012年11月17日。
7.凡征引文献以“参见”“详见”“并见”等引导,作者直接与论著名连接,不加“:”。如:参见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20页。
8.同一文献再次引用时,请完整标注信息。一律不采用“前揭”“前引”“同前注”“同上注”等。
(八)数字的具体用法
1.一般性叙述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2.古籍文献中的卷数,如“《汉书》卷九七上”“《资治通鉴》卷一○○”,使用汉字。
3.中国朝代的年号及干支纪年使用汉字,其后加括号标出公元年代。如: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建武二十五年(49)秋。
八、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指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参阅的各种资料,应附在论文末尾加以说明。参考文献有多种意义:作为阐发作者见地的佐证或背景资料;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或经典论述;表示对他人理论或成果的继承、借鉴或商榷等,反映作者对情报吸收、利用的程度。
论文主体撰写过程要求必须有10 篇以上参考文献。要求罗列出所有引用的中外文文献资料目录。参考文献具体格式参照注释格式。
九、附录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形成过程中所涉及的实验设计、调查材料及其相应的数据、图表等应整理后用附件形式附在参考文献之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