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考手续的办理程序
备注:缓考必须在考前办理
专业课及选修的外专业课
⑴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清楚学生本人的姓名、学号、同一考试时间冲突的两门考试科目的名称、需缓考科目的课序号及任课教师。
⑵持本人学生证与申请书到本学院教务办公室或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缓考。
全校公共类必修课
⑴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清楚学生本人的姓名、学号、同一考试时间冲突的两门考试科目的名称、需缓考科目的课序号及任课教师。
⑵持本人学生证与申请书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缓考。
专业课及选修的外专业课
⑴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清楚学生本人的姓名、学号、需缓考科目的名称、课序号、任课教师。并附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者应附住院医院诊断证明。
⑵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⑶持申请书及上述医院诊断证明到本学院教务办公室或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缓考。
全校公共类必修课
⑴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清楚学生本人的姓名、学号、需缓考科目的名称、课序号、任课教师。并附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者应附住院医院诊断证明。
⑵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⑶持申请书及上述医院诊断证明到本学院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缓考。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缓考、补考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进行。参加缓考、补考的同学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登陆教务处网站查看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缓考、补考考试安排可在开课学院教务老师处查询。
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不提供补考机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给予一次性重修机会。考试作弊者,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