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任立婷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777

二〇一七年月日修订


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不能上课、不能参加活动或须离开学校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登记手续,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经批准后方为见效。

第二条  本科学生请销假办理

1、学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附学校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

3、学生参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请假手续由学院团委书记登记存查。

5、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返校,并到学院团委办公室登记销假。

6、学生请假一月以上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到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

第三条  研究生请销假办理

1、研究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附学校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2、研究生请假一周(含一周)以内,由研究生导师批准;请假两周(含两周)由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研究生班主任复审同意后,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请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由学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3、研究生请假手续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秘书)登记存查。

4、研究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返校,并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登记销假。

第四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办理。学生一般不要请事假,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  学生因急病、急事等特殊原因来不及事先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条  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具体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如期返校并在学院团委或研究生办公室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所在班级


学号


民族


本人联系电话


请假事由


请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家长是否同意

(家长签字或由班主任/导师和家长联系后填写,家长同意方能批假)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导师审批意见




 班主任/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党委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销假情况


 该生于   年   月   日来学院团委/研究生办公室销假。


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签名:

注意事项:

1、学生在离校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外期间必须要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或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如参与传销、法轮功、邪教团体等)。

2、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及时销假,如因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或导师,告知具体情况。如果未按时销假,且未说明原因,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在外期间要与班主任或导师保持联系,出现意外情况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或导师。

4、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事假需详细说明原由。本科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研究生请假一周(含一周)以内,由研究生导师批准;请假两周(含两周)由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研究生班主任复审同意后,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请假一月以上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到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

5、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离校将按学生违纪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办完所有手续后,一份留本人(转交班长核对),一份交学院团委/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备案后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