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经由共青团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委员会指导,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本科生行使选举权利,规范学生会主席团与部长团选举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换届选举,应当坚持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会须经由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学生会每届任期1年,届满后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应当支持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党委、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保障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期间,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期间,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指导学生会组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临时秘书处(以下简称临时秘书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学院各班、主要学生社团选举产生学生代表(选举人);
(三)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四)确定并公布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数;
(五)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审查正式候选人资格;
(七)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八)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移交选举档案;
(九)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举人
第九条 具有历史文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学生外都有选举权。
第十条 选举人的产生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照不少于全院本科生人数的1%产生。其中学院非学生干部代表需占选举选人数的60%,全部选举人通过提名与班级推举产生,并须经专题班会选举通过,选举人得票数占专题班会参会人数的一半或以上即有效。选举人名单于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举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临时秘书处提出。临时秘书处应当在提出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学生。学生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临时秘书处申诉。临时秘书处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作出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临时秘书处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举人名单公布。
第四章 候选人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籍的全日制2016级本科学生,在学院学生会中任职满两年;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正确、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服从并接受学校学院党委、团委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高,上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0%;
(四)积极践行“四自”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入学以来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五)任职期间坚守学生会工作岗位,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善于交流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够妥善处理与学生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学生会组织内具有较高的威信与影响力;
(六)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席团候选人。
第五章 投票和开票
第十二条 投票在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工作人员设大会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发收票人若干名。
第十三条 临时秘书处负责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发收票人名单的审核。
第十四条 临时秘书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至选举人手中并向选举人说明写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选票由临时秘书处统一印制,加盖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印章。
第十六条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七条 选票应当由选举人本人填写。选举人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做弃权处理。
第十八条 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和计票。计票工作现场完成。
第十九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由临时秘书处组织重新选举。
第二十条 投票中,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内容无法辨认或签名、盖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等非选票规定符号的,经学临时秘书处确认,选票无效。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六章 选举结果
第二十一条 获得票数最多的应选人数候选人当选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再次组织投票,得票数多者当选。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部长团,由得票最高的主席团候选人向大会介绍部长团候选人,大会等额选举部长。
第二十二条 选举结束后,临时秘书处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举人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交由学生会保存,并将选举结果报告书面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临时秘书处应当在换届选举大会结束后三日内向全院公布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务分工,公布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
第七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候选人有以下行为,则候选人或选举人有权向临时秘书处举报:
(一)拖延选举时间;
(二)擅自指定、委派、调整、变更候选人;
(三)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多次投票、毁坏选票或票箱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学生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检举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五)伪造选举文件或者谎报瞒报选举结果;
(六)干扰学生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上述违规情,以及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其他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临时秘书处将据实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