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者:任立婷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319

二〇一七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构架立体的教书育人模式,使我院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师或学生工作人员。

第三条教师担任班主任,应先由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后委派。班主任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基层锻炼的一种重要途径,根据其在班主任工作岗位锻炼的情况,纳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评聘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一年级每一个教学班配备一名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思想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六条围绕学院党委中心工作,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严格遵守纪律和道德规范,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八条 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考风。

第九条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家庭情况,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第十条  排查班级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及时掌握需要重点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并深入做好重点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深入课堂、宿舍检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纪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学院反映。

第十二条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鼓励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的活动,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熟悉学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班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推免、评优、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等工作。

第十四条  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班主任会议及值班工作,班主任要按照工作特点积极协助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工作、特殊时期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十五条 每月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与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谈话不少于1次。每两周至少召开1次班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会,每学期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  每月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汇报1次工作,班主任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应告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第三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学年的考核结果作为该学年的评优及津贴评定依据,由学院团委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并将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核。

第十八条学年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班主任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的办法进行。其中个人总结占20%,学生评议占40%,学院考核占40%。计算公式为:总分=个人总结(满分100分)×20%+学生评议(满分100分)×40%+学院考核(满分100分)40%

 个人总结:每位班主任在年终写出工作总结,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

 学生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班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议。

 学院考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院每一位班主任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三部分考核结果汇总。

第十九条  根据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结果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9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不合格的班主任,学院将解聘其班主任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解聘其担任的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违法违纪受校级(含校纪)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

2、所在班级的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

3、所在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

4、大多数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价较差。

5、其他不宜担任班主任的情况。

第四章  班主任的待遇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津贴分两部分计算和发放,一块是学校根据班级人数,按一定的标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发放;一块是学院按照学院的津贴分配办法,在校内津贴中体现。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进行奖励。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主任总数的30%。

二十三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选先进、考察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  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班主任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11月起试行,20176月日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