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是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积极审慎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察办法。
一、考察目的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基层组织中来。积极营造向党组织靠拢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深化学院党建工作夯实基础。
二、考察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三、考察程序
1、个人申请。年满十八岁的在校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由本人自愿向学院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其中,本科生由其所在团支部推荐,研究生由研究生党支部推荐。推荐人选由本科生、研究生各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3、确定培养联系人。各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在《西北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1)理论学习。参加学院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因故缺课不得超过2学时。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其中笔试或口试成绩占50%,实践成绩占50%。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党性教育。经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培养考察人推荐,党支部可适当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针对性教育意义的活动。
(3)实践锻炼。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定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1)培养联系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主动以书面或谈话的形式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组织纪律观念等。培养联系人通过广泛地听取党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基础、学习工作表现等,每季度填写一次《西北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向培养考察人递交1篇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材料。
(2)党支部考察。党支部通过日常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培养考察人汇报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由培养联系人将党支部的考察意见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6、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学习并结业,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团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7、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8、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
(3)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发函调查、派人外出调查。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四、考察内容
1、政治思想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端正的入党动机;
(2)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等;
(3)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
2、专业学习
(1)学习认真刻苦,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无旷课、考试违纪等行为;
(2)课程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课程,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占本班前50%,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排名靠前;
(3)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活动、师范生能力提升训练等。
3、群众基础
(1)培养人认可。培养人向党组织明确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认同。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生宿舍纪律、卫生等方面表现良好,学生个人无不文明行为通报、宿舍违纪情况通报(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学生自律委员会、兰天公寓宿舍文明委员会、学院);
(3)坚持早操考勤,一学年缺勤不得超过10次。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活动,包括校园招聘会、迎新志愿者、校园绿化、校园卫生清扫、校园卫生间治理、大学生“四自”、助学育人等,每人每学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15学时。在重大集体性活动中无无故缺勤现象。
(5)生活中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等现象;讲礼貌,讲诚信,能主动关心他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其他方面
(1)在考察中对主要学生干部(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效率低,则暂不予考虑。
(2)在上一年度的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
(3)在校园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
五、本考察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党委解释。本考察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