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历史学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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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历史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甘肃省历史学会“Gan Su History Society”(缩写GSHS),是中国史学会的地方学会,也是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国家的四个现代化,为繁荣、发展甘肃历史学科事业而努力工作。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团体在接受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甘肃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 1、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术领域内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弘扬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 2、团结、组织我省史学工作者开展创造性的中、外历史科学研究。尤其是对为当前开发大西北服务的西北史地、中西关系史的研究,繁荣历史科学。 3、组织会员参与编写有关我国国情、地区情况的历史普及读物。组织会员深入基层进行国情教育,动员各地县的会员研究本地区的历史,参加本地区地方史志的编写工作。不定期地举办学术讨论会、报告会,交流研究成果,活跃学术空气。 4、经常组织中学历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1、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宗旨,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的我省历史科学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历史系科,提出申请,经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宗旨和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1—2人介绍或有关单位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1)历史系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历史教学、史学研究、地方史志或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者。 (3)爱好历史科学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者。 (4)会员入会的程序是:a、提交入会申请书;b、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c、由常务理事会代办并发放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对理事会人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报告研究成果,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会务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6、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L、接受本会理事会委托担负本会的工作。 2、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5元;团体会员每年500元。 4、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八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根据需要由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理事会为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九条理事会职权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对有些常务理事,年事已高,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或对学会工作有一定贡献者,且身体允许,可考虑安排名誉理事或名誉会长。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级 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 (二)捐赠、出版《史学论丛》的参编团体和个人的赞助费;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级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级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条 甘肃省历史学会办公地址设在甘肃省兰州市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 |
甘肃省历史学会第21届理事会团体会员名单
1、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3、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 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简牍研究中心 5、陇东学院历史系 6、甘肃省博物馆 7、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8、敦煌研究院 9、甘肃省社科院 10、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 11、河西学院历史系 1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13、甘肃人民出版社 14、甘肃联合大学地方文化研究所 15、甘肃省钱币博物馆 | 16、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 17、庆阳市历史学会 18、天水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 19、甘肃皇甫谧研究会 20、兰州理工大学丝绸之路文史研究所 21、嘉峪关文物景区长城保护研究所 22、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23、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 24、武威市博物馆(武威文庙) 25、甘肃庆阳范仲淹研究会 26、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7、漳县汪氏文化研究所 28、金昌地方志办公室 29、《丝绸之路》杂志社 30、《档案》杂志社 |
甘肃省历史学会第21届理事会顾问及成员名单
顾 问:(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继光: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刘光华: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汪受宽: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张培德:西北师范大学文 史学院教授 季成家:《丝绸之路》杂志社社长、教授 谢玉杰: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樊锦诗:敦煌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名誉会长: 李清凌:西北师范大学文 史学院教授 会 长: 田 澍: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常务副会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希隆: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闫庆生:陇东学院院长、教授 张德芳:省简牍研究中心主任兼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副 会 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 德:敦煌研究院研究员 尹伟先: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李并成:西北师范大学敦煌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俊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教授 郑炳林: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所长、教授 俄 军:甘肃省博物馆馆长、研究员 郝树声: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高 荣:河西学院历史系系主任、教授 雍际春: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秘 书 长: 何玉红: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 副秘书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廷明:甘肃省钱币博物馆馆长、高级经济师 牛海桢:甘肃联合大学科技处处长、教授 卢造钧:庆阳市历史学会会长 史星海:甘肃省皇甫谧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树军:甘肃人民出版社图书出版中心主任、副编审 张海亮: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副教授 魏文斌:天水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才 让: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于廷明:甘肃省钱币博物馆馆长、高级经济师 马 啸:陇东学院历史系副主任、教授 马 德:敦煌研究院研究员 王玉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希隆: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尹伟先: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牛海桢:甘肃联合大学科技处处长、教授 冯 庆: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田 澍: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石劲松: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所长 卢造钧:庆阳市历史学会会长 史星海:甘肃省皇甫谧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白雪锋:陇东学院历史系主任、副教授 乔 健: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文戈:庆阳市范仲淹研究会会长 闫庆生:陇东学院院长、教授 李并成: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金梅:兰州理工大学丝绸之路文史研究所主任、教授 李建国: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主任、教授 李树军:甘肃人民出版社图书出版中心主任、副编审 李清凌:西北师范大学文 史学院教授 何玉红: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 陆庆夫: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教授 杨 文: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副主任、教授 杨秀清:敦煌研究院研究员 杨鹏飞: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克非: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张俊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教授 张海亮: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副教授 张德芳:省简牍研究中心主任兼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陈启生: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陈逸平:天水师范学院宣传部部长、教授 吴浩军: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郑炳林: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所长、教授 俄 军:甘肃省博物馆馆长、研究员 胡小鹏:西北师范大学教授、《西北师大学报》主编 郝树声: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赵学东:西北民族大学博物馆馆长、教授 赵建龙: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俞春荣:嘉峪关文物景区长城保护研究所所长 高 荣:河西学院历史系系主任、教授 贾建威:甘肃省博物馆副馆长、副研究员 谢继忠:河西学院 历史系教授 雍际春: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黎大祥:武威市博物馆馆长、副研究员 魏文斌:天水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理 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东平: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马玉蕻:《丝绸之路》杂志社编辑部主任 王 琦:甘肃省博物馆研究员 王德泰:天水师范学院文 史学院教授 冯培红: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教授 田锡如:甘肃省档案局保管利用处副处长 刘小平: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副教授 闫廷亮:河西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李红雄:庆阳市历史学会秘书长 李建国: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系主任、教授 李清凌:西北师范大学文 史学院教授 何玉红: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 陆庆夫: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教授 杨 文: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副主任、教授 杨秀清:敦煌研究院研究员 杨鹏飞: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 张克非: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张俊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教授 张海亮: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副教授 张筱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副教授 张德芳:省简牍研究中心主任兼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陈启生: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陈逸平:天水师范学院宣传部部长、教授 吴 荭: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吴浩军: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汪小红:漳县汪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杜养惠:庆阳市文物管理局局长、庆阳市历史学会副会长 沙武田:敦煌研究院研究员 郑天水:金昌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编辑 尚季芳: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郑炳林: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所长、教授 俄 军:甘肃省博物馆馆长、研究员 胡小鹏:西北师范大学教授、《西北师大学报》主编 郝树声: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段小强: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赵学东:西北民族大学博物馆馆长、教授 赵建龙: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俞春荣:嘉峪关文物景区长城保护研究所所长 高 荣:河西学院历史系系主任、教授 夏朗云:天水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 铁爱花: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贾建威:甘肃省博物馆副馆长、副研究员 谢继忠:河西学院 历史系教授 雍际春: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雷金瑞:甘肃联合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黎大祥:武威市博物馆馆长、副研究员 魏文斌:天水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甘肃省历史学会会议决议
1、吸纳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改玲、榆中县恩玲中学窦愈、榆中县恩玲中学魏永胜、威武第十八中学陈宗梓、靖远师范学校喻堰田5名同志为甘肃省历史学会个人会员。 2、增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牟吉信教授为甘肃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 3、增补兰州大学王冀青教授、武沐教授、赵梅春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李怀顺教授、刘再聪教授、张连银副教授;西北民族大学刘英教授为甘肃省历史学会理事。 4、商讨关于在甘肃联合大学召开“甘肃旅游文化学术研讨会”的事宜。 5、会议决定“甘肃省历史学会第23届年会”将由省历史学会会员单位庆阳市历史学会主办,于2013年在庆阳市召开。 甘肃省历史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