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德育积分评定办法
一、学术科技活动
1、学术科技作品
1) 获国家级奖励,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人计3分;
2) 获省级奖励,第一作者计4分,其他人计2分;
3)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5分,参加者计1分;
4)获院级奖励,获奖者计1.5分,参赛者计0.5分。
2、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人计4分;
2)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人计3分;
3)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4分,其他人计2分;
4)其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其他人计1分;
5)学校内部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1分,其他人计0.5分。
3、参加学术科研工作
1)科研项目或作品获得专利,每项计6分;
2)科研项目获得鉴定,每项计2分;
3)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
4)独立完成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
5)完成校院科研资助项目,每项计2分。
4、学术报告
1)主讲一次学术报告,计2分;
2)听学术报告一场计0.2分。
二、校园文化活动
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者计3分,获奖者计6分;
2)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者计2分,获优秀奖者计3分,获等级奖者计4分;
3)参加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演出比赛者计0.5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者计1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者计1.5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者计2分;
4)参加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演出,参加者计0.2分,获优秀奖或精神文明或优秀组织奖计0.5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者计1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者计1.5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者计2分。
2、学生社团活动
1)参加学生社团并被年度考核为合格者计0.2分;
2)参加学生社团被评为优秀者计0.5分。
3、发表作品
1)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刊物者计6分;
2)作品发表在省级刊物者计3分;
3)作品发表在其他正式出版刊物者计1分;
4)作品发表在校级内部刊物者计0.5分;
5)作品发表在院级自办刊物者计0.3分;
6)作品发表在班级自办刊物者计0.2分;
4、代表学校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每次计1分;
5、组织校园文化活动,每次计0.2分;
6、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每次计0.1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
1)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4分;
2)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2分;
3)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1分;
4)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6分;
5)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3分;
6)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2分;
7)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1.5分;
8)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计0.5分;
9)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计0.2分
10)暑期分散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五个一”任务者计0.5分。
2、 发表实践成果
1)实践成果发表在国家级刊物者计6分;
2)实践成果发表在省级刊物者计3分;
3)实践成果发表在其他正式刊物者计2分;
4)实践成果发表在学校(学院)内部刊物者计1分;
3、志愿服务活动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计6分;
2)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计3分;
3)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计2分;
4)获得院级表彰奖励,计1分;
5)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一学年达到48小时者计1分。
4、 技能培训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或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者计2分;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或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者计4分;
3)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证书者计1分,获得二级证书者计2分,三级证书者计3分;
4)在国家机关举办的专业资格考试中获得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者计2分;
5)在从师技能或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奖励者计4分,获得校级一等奖者计3分,获得校级二等奖者计2分,获得校级三等奖者计1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2分,获得院级二等奖者计1分,获得院级三等奖者计0.5分,参赛者计0.2分;
6)在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大赛、创业设计大赛、职业生涯规划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者计4分,获得校级奖励者计2分,获得院级奖励者计1分,参赛者计0.2分。
四、基础文明行为
1、公共政治课
1)年度所学公共政治课,平均成绩在90——100者计4分;
2)年度所学公共政治课,平均成绩在80——89者计3分;
3)年度所学公共政治课,平均成绩在70——79者计2分;
4)年度所学公共政治课,平均成绩在60——69者计1分;
2、出勤
1)年度早操为全勤者计10分,旷操1次者计-0.5分;
2)年度上课为全勤者计10分,旷课1学时者计-1分;
3)年度参加班、团、党组织生活全勤者计8分,旷勤1次者计-1分;
4)年度参加1、2、3规定外集体活动,一次计0.1分。
3、 公寓文化建设
1)获学校“标兵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5分;
2)获学校“文明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3分;
3)获学校“先进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2分;
4)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舍员每人计2分;
5)获学校“优秀舍长”、“优秀楼层长”称号者计3分;
6)被校、院评为较好宿舍,舍员每人计1分;
7)被校、院评为较差宿舍,舍员每人计-1分;
8)私自搬出到校外住宿者计-5分。
4、纪律处理
1)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计-6分;
2)受学校记过处分者计-5分;
3)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计-4分;
4)受学校警告处分者计-3分;
5)受学校点名批评者计-2分;
6)受学院通报批评者计-1分;
7)受学院点名批评者计-0.5分;
8)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严于律己者计6分。
5、专项奖励
1)党、团员、学生干部获得国家级奖励计6分,获得省级奖励者计5分,获得校级奖励者计3分,获得院级奖励者计2分,受到校院通报表扬计1分,受到校院点名表扬者计0.5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计4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计4分,获得校级单项奖学金(模范干部奖除外)或院级三好学生奖计2分,获得院级单项奖学金(模范干部奖除外)计1分。
6、其他
1)学生干部日常表现评议优秀者计4分,评议为良好者计3分,评议为合格者计2分,有重大工作失误者或评议为不合格者计-2分;
2)团结同学、心理健康、文明上网、勤俭节约热爱生活、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信念坚定者计8分,反之,每一项计-1分;
3)体能测试合格者计2分。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