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学生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考勤时间:每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八周。
第四条 我院各科目任课教师须在自己任课的每堂课上进行考勤,班主任、年级辅导员须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第五条 考勤可采取点名或者抽查等方式。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学生凡因事、病一般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考勤情况要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每旷课一次扣去平时成绩的20%,扣完为止。
第六条 在学院课堂考勤中累计旷课五次以上(含五次)者取消一切资助金、奖学金及推优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校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处理。
第七条 任课老师须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将交表情况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团委统计学生出勤情况。
第八条 加强上课考勤是每位老师的责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每位任课老师须严格执行考勤办法,按时上交考勤表。凡未按时上交考勤表的老师,每缺一次扣绩效津贴20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历史文化学院
2012年5月